3)第246章 判!_让你打官司,怎么全都无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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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是不法侵害没错,但也止步于此了,要说什么行凶,或者是跟行凶、杀人、抢劫这些危险相当,确实是有些过了。”

  “所以张驰这,可以防卫没问题,但是造成的后果确实太严重了,算是过限了吧。”

  宗义军叹口气:“说起来张驰一开始其实也算是受害者,不管他爸妈欠了多少钱,甚至就算是他欠了钱,也不应该被用杜金亮他们这种方式对待。”

  “那就是防卫过当,限度问题也解决了。”

  叶秉文收起了纸笔:“故意杀人这个就不用讨论了吧?纯是那几个被害人在那瞎扯。”

  “嗯,防卫过当也就是个故意伤害,杀人肯定够不着。”

  谷东刚和宗义军点头。

  “那自首呢?自首能不能算?”

  “我觉得算。”

  谷东刚几乎没有犹豫就回答:“本案中案发后虽然没人报警,但是王亚军就在办公楼外面,杜金亮都跑到外边了张驰都还没跑,我觉得是自首。”

  “可他确实没有逃跑条件。”

  宗义军有些犹豫。

  “有没有逃跑条件是客观上的,但是自首更多是考虑主观上。”

  叶秉文倾向于谷东刚的观点。

  “但是自首也要考虑‘自动’投案这个情节,我觉得张驰当时没跑,更多是吓傻了,或者是没反应过来,至于到底有没有想自首,真不好说。”

  “全体起立!”

  回到法庭后,叶秉文直接开始宣布判决结果。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驰故意伤害一案,被告人张驰对一审法院做出的(20XX)H刑初字第122号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具有相应管辖权,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对本案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上诉人张驰的母亲蔡美娟向杜金亮等人借款共计135万元,双方口头约定月息10%。

  因蔡美娟还款不及时,杜金亮等人曾多次与之发生冲突,蔡美娟曾报警多次。

  案发当天,杜金亮等人将蔡美娟家里的物品搬运至蔡美娟公司门口,并且在公司门口吃烧烤、喝啤酒,当晚20时许,上诉人张驰与蔡美娟来到公司,被杜金亮、李福军、严兆生、郭天明带至办公楼一楼接待室。

  在接待室中,杜金亮等四人收走二人的手机后,对张驰和蔡美娟实施了辱骂、殴打、脱裤等行为,并不允许其离开接待室,公司员工报警。

  当晚22时17分,执法人员王亚军带领两名辅警到达接待室了解情况,随即离开办公楼找报警人了解情况。

  张驰与蔡美娟欲随王亚军三人离开接待室,遭到杜金亮等人阻拦,并强迫二人坐下。

  张驰拒绝后被向接待室角落推搡,争执过程中张驰拿起桌上尖刀警告杜金亮等人不许靠近,杜金亮出言挑衅并不断逼近,张驰遂捅刺杜金亮腹部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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