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第1858章 共享富贵_1627崛起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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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协议上签了字,许可海汉人在议定的区域内建设相关产业。

  对于朝鲜政坛而言,这大概也是自1627年的丁卯胡乱以来,官场上各个派别唯一一次做到意见统一,可以算是相当难得一见的现象了。

  在这种奇景的背后,当然少不了海汉从中作出的协调。类似金尚宪、崔鸣吉这样的头面人物,私底下都通过海汉银行认购了这几处产业的股份,今后数年内只要躺着就能收到丰厚的红利。

  不过朝鲜国内认购份额最多的却并非这两位朝堂上的肱股之臣,而是以李倧为代表的王族势力。写入协议中的这几处产业,李氏都享有一成的股份,而且是由在位的国王专享。不过国库和李倧私人的小金库在抗清战争期间就已经被巨额军费给压榨干净了,李倧也拿不出那么多的钱来操作此事,所以实际上只是象征性地付出了一些钱,便拿到了海汉几乎是以赠予的方式交到手里的股份。

  海汉没有在谈判开始阶段就提出这种直白的“合作方案”,主要还是因为缺少了银行这么一个可以便利运作大笔资金的金融机构,如果要直接调派大量金银供给这些特殊股东,对海汉而言其实极为不便。而银行在汉城的分号开业之后,只需给这些特殊股东开设帐户就行,他们的这部分收益在绝大部分时间里也就只是账本上的一个个数字而已,无需再调拨大量金银来进行一次性支付。

  等到银行亮相之后,各方都确认了其安全和便利的特性,这样特殊的利益输送方式才能得以实施。

  而海汉一直所记挂的另一桩协议,也终于在此之后有了大致的眉目。朴北秀花了近一个月的时间,说动了金尚宪对移民和改换国籍一事放开限制。这个时候其实金尚宪也已经通过海汉银行拿到了几项主要产业的股份,说起来也是既得利益者的一员,立场自然就不再像之前那么强硬了。

  按照修订之后的移民管理办法,朝鲜民众在海汉所属的各项产业机构中工作满一年之后,便可自行申请转换国籍,但脱籍之前还需向朝鲜官方缴纳一笔赋税。不过有官职在身的朝鲜人不在此列,一律不得申请改换国籍。此外有罪行在身或者负案在逃者,即便已经改换国籍,海汉方面也依然要将人交还朝鲜处理。

  或许是觉得用工作年限和脱籍费用作为限制条件已经足够了,对于每年申请改换国籍的人数上限,朝鲜方面则未作出具体的限制。

  而海汉方面对于这样的移民管理办法虽然还是不甚满意,但这已几乎是所能争取到的最优条件了,也只能先照此施行。海汉想要从朝鲜获得大批移民人口,至少在一年内是很难实现了。

  1637年八月底,随着两国产业合作协议达成,大同江流域的几处产业也开始动工兴建。在大同江基地和平壤附近逗留尚未返乡的近万朝鲜难民,终于是得到了他们期盼已久的生计,被成批运至工地上开始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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