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97章 麻烦法官回避一下_让你打官司,怎么全都无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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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再审案件审理程序的相关规定,如果法官参与过再审案件的复核程序,就不能再参与后续的审判工作。

  可是之前下再审决定书的时候,负责审查的人员里好像没刘林吧?

  “如果法官需要的话,我这边有书面的回避申请。”

  时浩非常贴心的扬了扬手里的A4纸。

  书记员跟审判庭几位法官确认了一下,把时浩手里的纸拿了过去。

  方亭和李易路凑过去看了看,扭头看向刘林。

  “老刘?”

  刘林的脸色不太好看:“这个案子,当事人那边在咱们院交了再审申请书,又到公诉院那边申请了一次。

  咱们这边,是驳回了他们的再审申请,现在的再审,是公诉院提起了抗诉,我们才启动再审程序的。”

  两位法官恍然。

  虽然结果一样,都是启动再审程序,但是过程是可以有两种的。

  第一种,就是法院审查当事人的再审申请之后,直接决定再审。

  第二种,则是当事人在公诉院那边提交再审申请,公诉院审查之后提起抗诉,再由法院来审查公诉院的抗诉,决定是否启动再审。

  本案显然是第二种情况。

  在对公诉院的抗诉进行审查时,刘林并没有参与,所以再审决定书上并没有他的名字,这也是符合程序规定的。

  但这个案子有一个特殊情况,在公诉院提起抗诉之前,时浩曾经向G市中院也提交了再审申请,只不过最后被驳回了。

  而刘林正是当时直接负责这件事情的法官。

  三位法官都有些无语。

  他们知道,庭长让刘林参与这个案件,应该也是考虑到他对这个案件比较熟悉。

  而且这案子最后是走的公诉院那边来的程序,刘林没有参与,作为合议庭的一员,从表面上看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但现在当事人提出来了,虽然最后再审是先从公诉院那边走的,但是你刘法官就是曾经参与过对我案件的复核。

  就算你驳回了,你就说你是不是参与过吧?

  那倒也的确是参与了。

  三个法官同时有些拿捏不准了。

  所以,参与了法院这边对再审申请的复核,但没有参与对公诉院抗诉的复核,属于规定中的情形吗?

  纵使三个人加起来一百多岁,见多识广,也同时陷入了迷茫。

  这种情况,貌似还都是第一次遇到?

  毕竟再审案件本就不多,法院先驳回再审申请,公诉院继续提起抗诉的就更少了。

  好巧不巧,这么一个特殊情况让他们给赶上了。

  说不定整个G市中院都没出现过这种情况。

  所以该怎么处理呢?

  三位法官你看看我,我看看你,陷入了大眼瞪小眼的尴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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