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243章 “明显”与“限度”_让你打官司,怎么全都无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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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驰和蔡美娟的心理产生了巨大的压力与恐惧。

  因此杜金亮四人的行为表面上看暴力程度不高,但实则已经严重侵害了张驰和蔡美娟的人身权益。

  作为案外人来看,或许认为他们的讨债行为不会带来什么严重后果,但是站在张驰的角度,他是完全无法预测在执法人员离开接待室后,杜金亮四人还会对他们母子做出何种举动。

  因此在这样的处境之下,杜金亮等人还上来将其推搡至接待室角落,同时对其进行言语和举动上的挑衅,我认为张驰的捅刺行为虽然有点过激,但是并不过限。

  尤其是张驰对每一名被害人仅挥刺了一刀,除了杜金亮与他距离最近之外,如果其他三人不是主动上前,张驰也不会继续捅刺。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非常大的一个区别就是,紧急避险还有一个迫不得已的要求,而正当防卫则没有,也就是说正当防卫并不要求张驰在彻底没有办法的情况才可以进行防卫行为。

  所以张驰的行为首先并不过限,其次就算存在过限的嫌疑,也并未达到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中的‘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综上所述,张驰的行为虽然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但是结合全案情况,其行为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不属于防卫过当。”

  不明显?

  这个律师扣字眼这么细的吗?

  刘文仁一边思索任真观点的合理性,一边起身:

  “公诉人认为上诉人张驰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属于防卫过当。

  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及在案证据,杜金亮一方虽然有四个人同行,但其实施不法侵害的意图,归根结底是为了给蔡美娟施加压力,从而索要债务。

  在这个过程中,杜金亮等人并未使用,甚至并未携带任何器械。

  在执法人员王亚军带着两名辅警进入接待室时,双方并未发生剧烈的对峙或是在肢体上发生冲突,否则王亚军也不会带着辅警离开接待室。

  而在执法人员离开接待室之后,张驰和蔡美娟都能够透过接待室的窗户,清楚地看到停在院内的警车警灯闪烁,理所当然就能知道执法人员尚未离开。如果他们觉得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完全可以通过呼叫执法人员来寻求帮助。

  在张驰持刀警告杜金亮等人不要逼近时,杜金亮等人虽然有挑衅的言语,并且持续向张驰逼近,但是杜金亮四人并未对张驰实施任何攻击行为。

  即使被张驰持刀刺中之后,杜金亮也并未实施还击。

  综上所述,张驰所面临的不法侵害并不紧迫和严重,但是他却使用尖刀连续捅刺四人,致一人死亡、二人重伤、一人轻伤,而且其中郭天明是背后中刀,应当认定张驰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此时张驰站在那里,满心都是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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