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第241章 抢你们不比抢银行简单多了?_让你打官司,怎么全都无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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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捅刺行为是为了保护其本人,以及其母亲蔡美娟的合法权益实施的。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这是正当防卫的目的性条件,合法权益并不局限于生命安全,还包括诸如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等等。

  具体到本案,张驰在认识到他和母亲蔡美娟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到不法侵害,并且他们的人身安全也正受到严重威胁的前提下,对四名被害人做出持刀捅刺的行为,明显是为了保护他和蔡美娟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以及人格尊严等合法权益,最后迫不得已才实施的。

  一审判决书中提到的,四名被害人并未使用工具、有人报警且执法人员已经到场,张驰和蔡美娟的合法权益被侵犯的现实危险性已经降低的观点,虽然对张驰和蔡美娟在案发当时的合法权益做出了评价,但是并没有实际考虑到现实情况,是对正当防卫保护对象的错误理解。

  其次,从防卫起因看,在案发当天,张驰和蔡美娟面临的不法侵害,具有持续性、严重性和复合型的特点。正当防卫仅能针对不法侵害实施,这是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

  这里所指的不法侵害,可以是犯罪行为,也可以是一般的违法性行为。我们暂且不论杜金亮、李福军、严兆生、郭天明四名被害人在案发当天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但是他们的行为构成违法性的非法拘禁,这应该是毫无异议的。

  本案中,对于杜金亮等四人的催债行为,我们应该整体把握,如果把时间线再往前拉一天,我们会发现,催债四人对张驰和蔡美娟的不法侵害行为,按时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当提到杜金亮等四名被害人的时候,任真口中“被害人”三个字咬的很重,任谁都能听出来,他话中对于这四名被害人的刻意强调,此时几人一个个把脸扭到旁边,假装被任真提到的不是他们。

  这几个人并不是脸皮薄,而是这么多人看着,又有庭审直播的存在,他们不想被太多人记住自己的脸。

  “第一个阶段,是在案发前一天,杜金亮等四名被害人将张驰家的家具搬到公司门口堆放,并且将蔡美娟的头强行按进马桶;

  第二个阶段,是案发当天杜金亮等四名被害人到公司讨债直至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在此期间四名讨债人使用跟随、围困等方式非法限制张驰和蔡美娟的人身自由,实施了辱骂、裸露下体等严重侵害张驰和蔡美娟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三个阶段,是执法人员从接待室离开后到张驰持刀捅刺四名被害人之前,在这个阶段,四名被害人仍然阻拦张驰和蔡美娟离开接待室,并将张驰推搡至接待室角落。

  这三个阶段的多种不法侵害行为,持续时间久,而且危机程度不断升级,完全符合非法拘禁犯罪和对人身安全、人格尊严构成侵犯。

  面对这些时间跨度长且不断升级的不法侵害行为,张驰对于围在其身边正在实施不法侵害的四名被害人,完全具有防卫的前提。”

  “我们反对!案发前一天我们干了些什么,跟张驰杀人没有关系,这律师分明是在颠倒黑白!

  法官,快把这个黑心律师赶出去!”

  任真还没说完,李福军等人就跳了起来,任真的话把他们的面目暴露在公众面前人,让几个人有些气急败坏。

  “上诉人的律师是从防卫起因出发,论证张驰的行为是否具有防卫性质,陈述并无不当之处,请几名被害人注意法庭秩序!”

  虽然是被害人,但叶秉文也早就看这几个人不爽,脸一板就让他们闭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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