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207章 这法官是想逆天?_让你打官司,怎么全都无罪了?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外一回事。

  在所有人的注视下回到法庭,庭内几个人不约而同的紧张起来。

  “现在休庭结束,宣布本案判决结果。”

  “全体起立!”

  唰唰唰!

  顿时一阵布料与椅子摩擦的声音响起。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余家明故意杀人一案,本院具有相应管辖权,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对本案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XX年8月27日晚,被告人余家明

  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结合本案事实及现有证据,本院认为”

  朱建飞略微停顿,看了一眼浑身僵硬的余家明。

  此时余家明大气都不敢出一下,眼神中满是惶恐。

  “本院认为,被告人余家明针对被害人刘成龙的反击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应当不负刑事责任!”

  嗡——

  余家明只觉得两耳一鸣,法官接下来的话全部都听不到了。

  “阿弥陀佛,老天保佑”

  旁听席上,张秀霞也是心神一松,双手合十,靠在了椅背上。

  “啊?!”

  公诉席上,秦守山和旁边的助理沈飞面面相觑。

  怎么就正当防卫了?

  这三个法官是想逆天?

  “第一,被害人刘成龙在本案中挑起事端、过错在先。

  从本案的起因看,刘成龙醉酒驾车,违规变道,主动滋事;从事态发展看,刘成龙先是推搡,继而对余家明拳打脚踢,最后持刀击打,不法侵害一直升级。

  第二,余家明在本案中面临了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现实危险。

  刘成龙从宝马轿车中取出的砍刀,经鉴定属于我国相关规定中禁止的管制刀具,在刑法中应被列入凶器范畴。

  刘成龙持凶器击打余家明脖颈等要害部位,虽未使余家明丧失行动能力,但也已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

  砍刀脱手落在地上后,刘成龙立即上前争夺,没有中止或放弃侵害的迹象。

  刘成龙受伤起身之后,立即跑向其拿出砍刀的宝马轿车,余家明无法排除其从车内再次取出其他凶器的可能性。

  砍刀虽然已经拿在余家明手中,但是刘成龙带来的危险依然存在,余家明的人身安全依旧面临现实而紧迫的危险。

  第三,余家明抢刀反击的行为属于情急下的正常反应,符合特殊防卫要求。

  余家明在拿到砍刀之后,七秒内向刘成龙捅刺、挥砍五刀,结合其案发当时面临的不法侵害不断升级的情况,无法精准控制反击的程度是法律允许的。

  因此余家明的反击行为虽然造成刘成龙的死亡结果,但符合特殊防卫要求,依法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第四,从正当防卫的制度价值看,应当优先保护防卫者。

  法不应当向不法让步。正当防卫的实质在于‘以正对不正’,因此应当明确防卫者在刑法中的优先保护地位。

  在司法实践中,许多

  请收藏:https://m.wxxs123.cc

(温馨提示:请关闭畅读或阅读模式,否则内容无法正常显示)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