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汉纪五十_《资治通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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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为济川王。七岁,坐射杀其中尉,汉有司请诛,天子弗忍诛,废明为庶人。迁房陵,地入于汉为郡。

  济东王彭离者,梁孝王子,以孝景中六年为济东王。二十九年,彭离骄悍,无人君礼,昏暮私与其奴、亡命少年数十人行剽杀人,取财物以为好。所杀发觉者百馀人,国皆知之,莫敢夜行。所杀者子上书言。汉有司请诛,上不忍,废以为庶人,迁上庸,地入于汉,为大河郡。

  山阳哀王定者,梁孝王子,以孝景中六年为山阳王。九年卒,无子,国除,地入于汉,为山阳郡。

  济阴哀王不识者,梁孝王子,以孝景中六年为济阴王。一岁卒,无子,国除,地入于汉,为济阴郡。

  太史公曰:梁孝王虽以亲爱之故,王膏腴之地,然会汉家隆盛,百姓殷富,故能植其财货,广宫室,车服拟於天子。然亦僭矣。

  褚先生曰:臣为郎时,闻之於宫殿中老郎吏好事者称道之也。窃以为令梁孝王怨望,欲为不善者,事从中生。今太后,女主也,以爱少子故,欲令梁王为太子。大臣不时正言其不可状,阿意治小,私说意以受赏赐,非忠臣也。齐如魏其侯窦婴之正言也,何以有後祸?景帝与王燕见,侍太后饮,景帝曰:“千秋万岁之後传王。”太后喜说。窦婴在前,据地言曰:“汉法之约,传子適孙,今帝何以得传弟,擅乱高帝约乎!”於是景帝默然无声。太后意不说。

  故成王与小弱弟立树下,取一桐叶以与之,曰:“吾用封汝。”周公闻之,进见曰:“天王封弟,甚善。”成王曰:“吾直与戏耳。”周公曰:“人主无过举,不当有戏言,言之必行之。”於是乃封小弟以应县。是後成王没齿不敢有戏言,言必行之。孝经曰:“非法不言,非道不行。”此圣人之法言也。今主上不宜出好言於梁王。梁王上有太后之重,骄蹇日久,数闻景帝好言,千秋万世之後传王,而实不行。

  又诸侯王朝见天子,汉法凡当四见耳。始到,入小见;到正月朔旦,奉皮荐璧玉贺正月,法见;後三日,为王置酒,赐金钱财物;後二日,复入小见,辞去。凡留长安不过二十日。小见者,燕见於禁门内,饮於省中,非士人所得入也。今梁王西朝,因留,且半岁。入与人主同辇,出与同车。示风以大言而实不与,令出怨言,谋畔逆,乃随而忧之,不亦远乎!非大贤人,不知退让。今汉之仪法,朝见贺正月者,常一王与四侯俱朝见,十馀岁一至。今梁王常比年入朝见,久留。鄙语曰“骄子不孝”,非恶言也。故诸侯王当为置良师傅,相忠言之士,如汲黯、韩长孺等,敢直言极谏,安得有患害!

  盖闻梁王西入朝,谒窦太后,燕见,与景帝俱侍坐於太后前,语言私说。太后谓帝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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